今天福利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,檢討有關傷殘津貼的申請制度。現時傷殘津貼醫療評估表格附設檢視申請人身體狀況的檢視清單,以協助醫生審定申請人是否屬嚴重殘疾,政府先計劃刪去醫療評估B表格中的部分殘疾類別,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,擔憂一些原可申領傷津人士會變不合資格。
第I(B)部提及的殘疾類別提及的殘疾類別包括器質性腦綜合症、弱智、精神病、神經官能病、人格障礙及導致完全喪失心智機能的任何其他情況,政府的修改將以上情況撇除於嚴重殘疾外,已將其列入附帶的解釋另外再作評估,我擔心醫療評估表格簡化後,沒有了殘疾狀況的細化分類,可能會令到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必要的幫助,希望政府能在新表格中加入以上殘疾類別。
政府官員回應指,新表格會將第I(B)部提及的殘疾類別納入其他類別,讓醫生作判斷,對於我的提議,會再作詳細研究討論。